外商土地使用費的徵期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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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商土地使用費的徵期是什麼時候?

外商土地使用費的徵期是什麼時候?

外商土地使用費的徵期是每年10月1日至20日徵期內繳納全年的土地使用費,或以通知時間為準。外商企業要據實申報土地使用費。在本區辦理税務登記的外商企業如有多處經營地點的,無論使用的土地是否在本區,都要在本區分別計算填寫申報表,繳納土地使用費。

外企租賃已向國土管理局交納過“土地出讓金”的房產,不用再繳納土地使用費,但必須持有租賃協議及《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上有出讓或轉讓標記)複印件,或者有房主交納“土地出讓金”的憑證複印件,存檔備查。企業租賃已繳納過土地使用費的外商企業房屋,可不用再交納土地使用費,須有上家交納土地使用費繳款書第一聯的複印件,存檔備查。

二、其它情況

新辦企業成立時間不到半年的不交(7月1日以後成立),成立超過半年的按半年金額交納土地使用費。使用樓房的企業,計算土地使用費時可用實際面積除以樓房層數,地下摟層不能算內。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要與內資企業交納土地使用税有所區別:即企業租賃的房屋交納過土地使用費不用再交納土地使用費;企業租賃的房屋已交納過土地使用税(內資)還應交納外企土地使用費。

外商投資企業經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土地管理機關的職責分工,與土地管理機關或房地產管理機構簽訂使用土地合同;市、區、縣財政局根據使用土地合同確定的用地面積、土地等級徵收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不變;五年期滿後,根據實際情況,重新核定。外商投資企業從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曆日曆年度繳納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按半年徵收,年終清算。第一日曆年度用地時間超過半年的,按半年計徵,不足半年的,免徵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的徵收日期有着非常明確的規定,外商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主動到税務機關進行交納。需要注意的是,外商應當嚴格遵守我國政府制定的關於税收方面的相關規定,並落實好土地開發過程中的應當履行的各項職責,避免造成違法犯罪行為,而使自身的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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