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徵收時間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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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或企業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之後,要按國家的規定,應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只在我國城鎮地區徵收,同時每個城市的土地使用税税率有着不同的規定,個人或企業應及時申報應繳的土地使用税。那土地使用税徵收時間是什麼時候?下面由本站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土地使用税徵收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土地使用税徵收時間是怎樣的?

1、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對於新徵用的土地、區分耕地與非耕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納税人取得的土地屬於城鎮土地使用税開徵範圍內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權至再次變更該項土地權屬期間按照規定税額繳納土地使用税。《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税地字[1988]15號)規定,徵用的耕地與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機關批准徵地的文件為依據確定。

3、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對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税[2005]186號)關於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時間問題的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使用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因此,在實際操作中,確定土地使用税納税起止期限為:自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政府批文或簽定合同之日)起,按已出售房屋(以合同簽訂為準)所佔的土地面積進行減除,直至將所有房產出售完畢。

二、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

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只有城鎮的土地需要徵收税費,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鎮土地使用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規定税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其税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單位税額各地差異較大,請諮詢您所在地地方税務局。

雖然各地的土地使用税時間可以由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但實踐中土地使用税徵收時間多數是從個人或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當日起開始計算。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每年一次,分期繳納。在我國,農村地區的人們使用土地是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的,而城鎮地區土地使用税的繳納則會根據城市規模大小以及土地使用性質等進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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