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證怎麼分開?
一、土地使用證怎麼分開?
持證方應當將讓出的土地使用權以移交的方式向村委會提出申請,另一方只需要向村委會申請使用該宗土地,經鄉級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核後,被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然後雙方同時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核發證書。屬於國有土地的,可以持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土地轉讓協議書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國有土地出讓手續,同時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分割手續。
1、交整個樓盤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驗審,驗證是否可以辦理。如果該土地有抵押,則不能辦理。
2、交房屋測繪報告;
3、交土地分割登記宗地面積統計表(包含全樓盤所有住房、車庫、雜物房和商鋪的建築面積);
4、交該樓盤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複印件,要加蓋開發商的公章;
5、籤測繪委託書。
二、土地使用證上面寫了哪些內容?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着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製,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保存。其主要內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2、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3、備註。
4、變更記事。
5、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綜上所述,有些情況下多人共同持有一個土地使用證,適用一塊土地,如果將土地證分開,需要辦理分割,各方帶上籤訂的土地使用協議、土地證及身份證等,去國土局辦理。國土局審核材料無誤的,會將大證分開多個小土地證,發給個人獨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