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於庫區土地使用税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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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事業是我國重要的建設支柱,也是人民生活質量提高的不可缺少的砝碼。譬如三峽大壩的修建,不僅造福了百姓,也助力我國經濟的發展。對於水利事業的發展,國家肯定是大力支持與幫助。那麼關於因發展水利事業而佔用土地,國家對於庫區土地使用税是怎樣規定的。

國家對於庫區土地使用税是怎樣規定的

庫區土地使用税也屬於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額,大城市為0.50~10.00元;中等城市為0.40~8.00元;小城市為0.30~6.00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20~4.00元.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國務院於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訂、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並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為:

一是將税額幅度提高兩倍;

二是將徵税對象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籍個人.開徵土地使用税,有利於進一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完善地方税體系,鞏固分税制財政體制;有利於促進合理、節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下面是關於北京的土地使用税計算方法問題: 北京市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北京市城區、近郊區行政區域內,遠郊區的區、縣政府所在地(縣城)和建制鎮、工礦區.城區、近郊區、縣城、建制鎮裏的範圍,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行政區劃為依據. 根據北京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北京市城鎮土地使用税等級分為六級,自2007年1月1日起每平方米各級土地税標準為:一級土地30元;二級土地24元;三級土地18元;四級土地12元;五級土地3元;六級土地1.5元. 土地使用税計算方法: 年應納税額=∑(各級次應税土地面積×該級次土地單位税額) 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期限為每年4、10月的前15日內.

1、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算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2、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4、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為了支持水利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規定,對水利設施用地徵免土地使用税問題,明確如下:

一、對水利設施及其管護用地(如水庫庫區、大壩、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產、辦公、生活用地,應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税。

二、對兼有發電的水利設施用地徵免土地使用税問題,比照電力行業徵免土地使用税的有關規定辦理。

國家大力發展水利事業,保證了人民的農作物經濟收入,也為城鎮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諸如南水北調這樣的大型輸水工程,水的可貴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對於水的利用,應造福百姓,發展經濟。國家對於這樣的利民工程,是以絕對支持的態度,來幫助它的實習,所以對於庫區土地使用税,政府做到了言出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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