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劃撥手續辦理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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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劃撥手續辦理流程有哪些?

土地劃撥手續辦理流程有哪些?

(一)分局窗口預受理(不計入工作日)

申請人向分局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窗口受理人員出具預受理回執單,填寫《分散受理集中辦理運轉單》,報分局分管領導籤批,土地利用科承辦。

(二)分局初審(不計入工作日)

(1)材料審查和現場踏勘

(2)分局組織會籤

(3)分局審籤意見

(三)市局土地利用科審核(7個工作日)

市局土地利用科對分局轉來的報件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組織各科室進行會籤,各科室在接到會籤件後半個工作日內完成會籤。對沒有問題的報件,轉為正式受理,提交政務大廳組織會審。

(四)擬定劃撥方案(1個工作日)

對審查合格的報件,市局土地利用科擬定劃撥用地方案。

(五)會審(4個工作日)

市局土地利用科將會審所需材料報政務大廳,政務大廳組織會審會,分管領導主持。會審通過後土地利用科起草會議紀要報政務大廳,政務大廳報分管領導簽發。

(六)報市政府批准(不計入承諾時限)

市局將會審通過的劃撥方案報市政府批准或提報市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研究同意。

(七)批文簽發(1個工作日)

市局土地利用科起草批文,分管領導審核,局長簽發,政務大廳編號。

(八)進行供地公示,填寫《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公示期10日,不計入承諾期限)。

土地利用科將劃撥地塊的位置、用途、面積、土地使用條件等情況在中國土地市場網站等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日。期滿無異議的,與申請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

(九)發件(2個工作日)

(1)製作批件。政務大廳編號印製批件並蓋章,將批准文件送發件窗口,市局窗口將其中兩份完整材料及批准文件轉送給分局窗口。

(2)發件。分局發件窗口通知申請人持受理回執單領取批件。

二、劃撥土地的轉讓需要繳納哪些費用?

(一)土地出讓金(受讓方繳付,一般由政府定價,大概是成交價格的40%左右,具體可到土地所在地的土管部門諮詢。)或是土地收益金(由轉讓方繳付,轉讓土地交易金額按規定比例繳付或是規定數額繳付,該比例或數額一般由各省級政府規定。同樣也可到土管部門諮詢。);

(二)契税:3%--5%,具體由省級政府規定,由受讓方實際承擔,由轉讓方補繳給政府;

(三)土地使用税:一般,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各省級政府有權在此幅度內規定相應數額。

劃撥土地轉讓的時候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一般是成交價格的百分之四十);增值税;契税和土地使用税等費用。申請土地劃撥的時候要向土地資源局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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