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辦理手續有哪些?
土地使用證辦理手續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證,應當到國土局申請土地登記,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土地附着物產權證明,用地批准證書,國土局實行實地調查,如果符合規定,應當在20天以內辦理,申報縣級政府批准。
辦理土地使用證所需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户籍證明;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地上附着物權屬證明;
7、批准用地繳税費發票或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
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土地使用權利人身份證或户口冊複印件
3 、土地使用的權屬證明材料 ( 政府行文 )
4 、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 、建設用地批准書 ( 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
6 、批准用地繳税費發票或罰款收據複印件 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後,國土資源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 20 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書——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户籍證明;
3 、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 ( 政府材料 ) ;
4 、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 、地上附着物權屬證明;
6 、建設用地批准書 ( 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 ;
7 、批准用地繳税費發票或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 委託代理人申請土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後,國土資源部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 20 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證辦理手續,依據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使用證,應當申請土地使用申請書,地籍調查,相關單位進行審核,頒發初始土地登記,如果委託申請人登記,應當出具委託書,應當提交建設用地批准證書,縣級政府審查符合規定,確定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