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土地使用權其他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W

一、房改房土地使用權其他規定是什麼?

房改房土地使用權其他規定是什麼

《物權法》第146、147條明確規定的房地一併處分原則,在該房屋房改登記給職工時,其實該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已經非單位所擁有,單位也無權拒絕辦理給職工。

其次,根據《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之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在《己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明確:“同一建築的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擬訂上市房屋所在宗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宗地位置、面積、建築面積、土地用途、土地出讓截止日期及土地使用者的權利、義務等,並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繳納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申載明住户姓名、交易日期、房屋面積、分攤的土地面積和權監、土地出讓金額等,註明其權利義務源於該宗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但是在一些地方並未完全按照此種操作,有些地方仍然保留了該部分土地使用權的劃撥性質,但無論是轉出讓還是保留劃撥土地使用權,都需繳納相關土地收益,而審查土地收益的繳納情況是不動產登記機構的法定職責。

二、房改房土地證年限到期怎麼辦?

1、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但應依法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否則,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法辦理註銷登記。

2、對於違反《土地管理法》、《房地產管理法》等的規定,國家可以強制收回土地使用權,如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部門責令交還土地。

3、已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連續兩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三、房改房土地使用年限

1、在《房屋權證》上,沒有土地使用年限。如果該房的土地使用權是經出讓取得的,用途是住宅,一般是70年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具體的要看該房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土地年限。

2、土地證沒有年限,説明該房改房的地還是劃撥土地。當房改房轉讓時,要交土地出讓金和土地收益金後,房改房的性質才能會改為商品房,才能正常交易。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原則上是沒有使用年限的。

4、但如果所購買的這套住房在今後發生買賣關係的時候,就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由買房人(注意不是賣房人)繳納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那時候這套房產就會在辦理出讓手續的那天開始,使用權變更為出讓,使用年限變更為住宅用地的70年。

總體來説,房改房其實性質是非常的特殊的,還沒住滿五年的房改房不允許轉讓,也不會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五年之後,房改房可以轉為普通的商品房對外銷售,但前提條件是需要向國土資源部門補交土地出讓金。補交了土地出讓金以後,房改房的土地使用年限跟普通住宅一樣,都是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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