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補辦土地使用證所需資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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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
1、政府或房改辦批准房改的有關文件;
2、房產所有權證複印件;
3、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房改單位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授權委託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和聯繫電話;
4、房改單位土地使用證(原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副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複印件;
5、分户表及相對應房改户身份證複印件;
6、《土地使用權申報、審批、發證表》一份,並按要求填寫;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8、國土部門要求,申請工作由房改單位統一領取申報表,並指導填報,房改單位負責在房改職工個人申報表上粘貼房改職工身份證,負責對房屋所有權複印件進行原件校核並在加蓋騎縫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三條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土地登記資料可以公開查詢。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第五條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負責保護管理。
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着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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