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農業用地備案需要什麼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2W

一、設施農業用地備案需要什麼材料?

設施農業用地備案需要什麼材料?

設施農業用地備案需要的材料有設施農用地申請審核表、農業設施項目建設方案、設施農用地用地協議書、設施農用地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設施農用地復耕保證書、設施農用地附屬設施委託補充耕地協議書、設施農用地選址位置圖和平面規劃圖、營業執照複印件、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等。

經營者利用設施農用地從事設施農業建設的,應依法簽訂用地協議並備案;生產結束後,應按要求進行土地復墾,佔用耕地的應復墾為耕地;不能擅自改變用途從事非農業建設,不然屬於違法建設用地。

二、設施農用地包括哪些用地?

1、根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可知,設施農用地具體劃分為生產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配套設施用地。

2、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於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温室用地等;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池和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單層,小於15平方米)用地等。

3、附屬設施用地:是指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輔助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控等技術設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畜禽養殖糞便、污水等廢棄物收集、存儲、處理等環保設施用地,生物質(有機)肥料生產設施用地;設施農業生產中所必需的設備、原料、農產品臨時存儲、分揀包裝場所用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場內道路等用地。

4、配套設施用地:是指由農業專業大户、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所必需的配套設施用地,包括晾曬場、糧食烘乾設施、糧食和農資臨時存放場所、大型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等用地。

三、設施農用地備案怎麼辦理?

1、根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規定,設施農用地的性質屬於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直接用於或者服務於農業生產,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如果非農建設佔用設施農用地的,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2、從事設施農業建設的,經營者要和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簽訂用地協議;協議簽訂後,鄉鎮政府應按要求及時將用地協議與設施建設方案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備案;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應依據職能及時核實備案信息;如果不符合設施農用地有關規定,分別由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告知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經營者,由鄉鎮政府督促糾正。

綜上所述,設施農業與正常農民使用的土地不一樣的就是存在規模性的特徵,而且一旦正式進入使用的時候都會涉及到很多農業部門的管理問題,所以想要把大面積的土地劃分類型時就需要經過土地部門的同意和登記的備案才是被合法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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