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地塊住房拆遷怎樣補償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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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快舊區危棚簡屋改造,促進空置商品住宅的消化,保障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應該結合實際情況,對危棚簡屋改造地塊住房拆遷進行補償安置。那麼實際上,對改造地塊住房拆遷怎樣補償安置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改造地塊住房拆遷怎樣補償安置

改造地塊住房拆遷怎樣補償安置?

一、改造地塊住房拆遷怎樣補償安置

拆遷公有居住房屋,可以採取下列安置方式:

(一)以公有居住房屋安置;

(二)將應安置的公有居住房屋折算成貨幣款,由被拆遷人自行購買商品住宅安置(以下稱貨幣化安置)。

拆遷私有居住房屋,除可以採取前款所列的安置方式外,還可以採取互換房屋產權的安置方式。

二、改造地塊住房拆遷安置面積的計算標準

以公有居住房屋安置或者互換房屋產權安置的,拆遷人應當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被拆遷人的安置面積,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人均不足1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10平方米計算;

(二)被拆遷私有居住房屋所有人要求以公有居住房屋安置,且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超過人均24平方米的,按照人均24平方米計算。

三、獨生子女增加安置面積標準

被拆遷人户中有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的,可以在按照本辦法第五條和第六條規定的計算標準進行安置以外,再增加建築面積10平方米,但獨生子女已經結婚的除外。

四、改造地塊住房拆遷安置方式的選擇和限

拆遷人應當按照被拆遷人自願選擇的安置方式安置被拆遷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被拆遷私有居住房屋的共有人對安置方式的選擇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拆遷人應當按照互換房屋產權的方式進行安置;

(二)被拆遷公有居住房屋各使用人對安置方式的選擇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拆遷人應當以公有居住房屋進行安置。

被拆遷私有居住房屋出租的,不適用貨幣化安置方式,但出租人和承租人對貨幣化安置款的分配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除外。

五、貨幣化安置協議的簽訂

被拆遷人要求貨幣化安置的,應當與拆遷人簽訂房屋拆遷貨幣化安置協議。

房屋拆遷貨幣化安置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拆遷當事人雙方的姓名或者名稱;

(二)被拆遷房屋各使用人的姓名;

(三)被拆遷房屋的地址、地段和建築面積;

(四)在四級地段安置應得的房屋建築面積;

(五)貨幣化安置款額;

(六)貨幣化安置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七)被拆遷人的搬遷期限;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拆遷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六、貨幣化安置協議的履行

房屋拆遷貨幣化安置協議簽訂後,拆遷人應當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將貨幣化安置款按照同等分配比例,以被拆遷房屋各使用人的名義存入指定的銀行,由銀行分別開具購房存款單。

房屋拆遷貨幣化安置協議簽訂後,被拆遷人應當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搬遷。

七、貨幣化安置款使用的限制

貨幣化安置款應當由被拆遷房屋使用人專項用於購買經認定的空置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品住宅,不得挪作他用。

購房存款單不得兑取現金,不得轉讓、質押。

八、購房款的支付

被拆遷房屋使用人以貨幣化安置款購買商品住宅的,應當向有關銀行提交房屋拆遷貨幣化安置協議、和購房存款單。有關銀行應當按照購房合同的約定,將購房存款單的款額轉帳支付給商品住宅出售單位。

九、購房差額款的處理

被拆遷房屋使用人購買商品住宅的價款高於購房存款單款額的,超額部分由被拆遷房屋使用人自行承擔。

被拆遷房屋使用人購買商品住宅的價款低於購房存款單款額的,餘額部分可以由被拆遷房屋使用人以現金方式提取。

十、貨幣化安置達不成協議的處理

被拆遷人要求貨幣化安置,但與拆遷人協商達不成協議的,應當以居住房屋進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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