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未徵收 - 徵地批文會自動失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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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年未徵收,徵地批文會自動失效嗎?

兩年未徵收,徵地批文會自動失效嗎?

會,我國土地管理法等的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徵地批文的有效期,但國務院出台的一些規範性文件中有規定,徵地批文的有效期為兩年,超兩年不徵收的,批文會失效。

1、《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嚴禁閒置土地。農用地轉用批准後,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徵地或用地行為的,批准文件自動失效。

2、《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查報批工作的意見》規定,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批准文件有效期兩年。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徵收經依法批准後,市、縣兩年內未用地或未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准文件自動失效。

3、《國土資源部關於嚴格建設用地管理促進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規定,國務院批准的城市建設用地,自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實施方案後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徵地或用地行為的,該部分土地的農用地轉用失效,並應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告。

二、徵地批覆流程有哪些?

1、擬定徵地方案

徵地方案由擬徵地所在地縣、市人民政 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徵地方案,包括徵地的目的及用途,徵地的範圍、地類、面積、地上附着物的種類及數量,徵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勞動力安置途徑,原土地的所有權人及使用權人情況等。

2、審查、報批及批准

徵地方案擬定後,由縣、市人民政 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准權限,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報人民政府批准,獲得批准的,批准此徵地方案的政府將作出用地批覆,下級政府以此為依據進行徵地。

3、徵地方案公告

徵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當地予以公告。被徵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 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4、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進行公告、組織實施

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准的徵地方案對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上附着物等進行進一步核實,制定徵地補償、人員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遷等具體的方案。徵地的補償和人員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對徵地補償和人員安置方案進行修改和補充,並向被徵地單位和農民支付有關費用,落實人員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遷方案。

5、清理土地和實施徵地

徵地補償和人員安置方案實施後,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徵用的土地進行清理,並組織實施徵地和供地。

人民政府進行徵地批覆時,必須嚴格審查徵地機構提出的徵地申請以及相關的申請材料,如果徵地的目的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審查機關應當不予批准,並在十五天之內做出不予批覆的決定和通知,申請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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