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流程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W

徵地拆遷流程是怎樣的

進行徵地拆遷的,相關部門需要事先作出公告,讓被拆遷人知道詳細情況,而之後在雙方就拆遷補償達成一致之後,也需要按照規定的流程來進行拆遷。那具體來説徵地拆遷流程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徵地拆遷流程是怎樣的

1、頒發拆遷許可證

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表明取得了房屋拆遷的資格,是實施房屋拆遷的前提和基礎。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稱為拆遷人,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遷人。

(1)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

單位和個人(有例外)需要拆遷房屋的,必須持國家規定的批准的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房屋拆遷許可申請。

(2)審批和核發拆遷許可證

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人應當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範圍和拆遷期限,實施房屋拆遷

徵地拆遷流程是怎樣的 第2張

(3)拆遷許可證的續期

拆遷人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申請。經過審查符合條件的,可延長拆遷許可證的拆遷期限,最大延長期限為半年。延期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進行延期公告。

2、發佈拆遷公告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佈。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3、拆遷補償協商

拆遷公告發布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進入拆遷補償協商階段。分為兩種情況:

(1)一種情況是,通過協商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拆遷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等事項,經過平等、自願、合法的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2)另一種情況是,經過平等、自願、合法的協商未達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4、進行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拆遷人、被拆遷人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拆遷補償安置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5、拆遷實施階段

分以下幾種情況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補償協議時,雙方可按協議的約定自動履行各自的義務,拆遷人將拆遷補償款支付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將房屋內的物品搬走,將房屋騰空。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補償協議後,有一方不履行協議時,對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按補償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同時,一方可申請法院先予執行。

(3)因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協議,一方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了裁決申請,作出裁決後,如果拆遷人或被拆遷人認可裁決的內容,那麼,可按裁決的規定內容自動履行相關的義務。

(4)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作出後,如果拆遷人或被拆遷人一方或雙方不服,可在60日內向拆遷主管部門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或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作出後,如果拆遷人或被拆遷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徵地拆遷流程是怎樣的 第3張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説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徵地拆遷流程是比較嚴格的,因為事關很多被拆遷人的利益,因此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否則的話就屬於違法拆遷,相關部門、機構、責任人就需要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責任。同時也需要注意,要是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標準不服,從而不同意進行拆遷的話,那麼也是不能強行拆遷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鎮江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