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宅基地是什麼程序 - 宅基地的收費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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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宅基地是什麼程序,宅基地的收費標準是什麼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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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宅基地,宅基地分配標準是什麼?

各地制定宅基地分配標準所參照的依據可分為3類:

一是根據人均耕地確定;

二是根據用地區域和土地性質確定;

三是根據家庭人口數量確定用地標準。

農村村民佔用耕地建設住宅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事先開墾與佔用耕地的面積和質量相當的耕地,並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沒有開墾條件或者開墾的耕地經驗收不合格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繳納耕地開墾費。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權,由村民委員會向鄉(鎮)土地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收回:

(一) 為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需要調整的宅基地;

(二) 為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佔用的宅基地;

(三) 農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 農村“五保户”騰出的宅基地;

(五)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連續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 縣(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於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權的,村民委員會應當根據地上附着物的評估價格對原宅基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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