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滅失後應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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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滅失後應怎樣處理

農村中的宅基地可能會因為一些自然原因而導致滅失,宅基地一旦滅失,在宅基地上面建造的房屋可能也就隨之不存在。這關係到農户一家的居住問題。那麼宅基地滅失後應怎樣處理呢?詳情請閲讀下文了解。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條規定,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本條是關於宅基地滅失後重新分配問題的規定。本條主要包括三個層次:

1.重新分配宅基地的客觀原因是自然災害導致宅基地的滅失。

雖然從物理屬性上講,土地是不可能消滅的。但是從用途角度上説,自然災害等原因可能使土地不可能再適用某種用途。例如由於河流改道,原來的住宅和宅基地有可能完全被淹沒;又如,由於山體滑坡,原來住宅所在的土地不能再建房居住。在發生這類自然災害的情況下,原有宅基地不可能再用於建設住宅,必須對喪失居住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提供新的宅基地以維持生計。

2.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權利人應當是因此而喪失宅基地的集體成員。

宅基地使用權不應當流轉到集體經濟組織之外,也不應當無限擴大,變相侵佔集體土地,特別是耕地。所以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重新分配宅基地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給予仍然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且喪失基本居住條件的村民。對於多佔的宅基地的情況,要予以糾正,即使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也不應當重新分配。

3.重新分配宅基地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注意節約利用和保護耕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和國家的有關規定,宅基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儘可能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儘量珍惜每一寸土地,特別是要嚴格限制對耕地的佔用。在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情況下,也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則,統籌安排,力行節約,儘可能保證將適宜耕作的土地用於農業生產,嚴格遵守國家關於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保護的有關規定。

農村宅基地在因為自然原因而滅失的情況下,農户可以申請重新分得新的宅基地,用以建造住所。而村委會與鄉政府也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給失地的農户。如果您遇到了什麼宅基地方面的法律問題無法解決,您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會為您帶來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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