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鹽宅基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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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鹽宅基地政策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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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閒置宅基地政策

宅基地不是土地,不會隨意收回,只能是自願出售、退出或者是置換,有文件規定可以允許宅基地所有人通過合法途徑進行出售、置換、退回。但是很多地方涉及開發政策後,不允許在空閒宅基地上修建房屋,這個也是有文件規定的,但是有效期為2年,逾期未進行,視為放棄開發,這個同樣也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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