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買賣政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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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買賣政策是什麼

農村宅基地買賣政策是什麼?農村宅基地買賣問題一直是農户關心的問題,目前農村宅基地的規定是,允許農户在自己的農村進行轉讓行為,不過還有許多附加的條件,這些條件具體有哪些內容呢。接下來,請看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資料。

一、農村宅基地買賣政策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是經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且最終取得鄉級政府的批准;

2、是轉讓人與受讓人同為本村村民;

3、是受讓人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

4、是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須與住房一併轉讓。 另外,轉讓人户口應該已遷出本村或屬於“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須明確表示不再申請宅基地,且有證據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與其他近親屬合户居住。 符合以上條件,該房屋買賣可保萬無一失。

二、宅基地處理的相關原則

原則1

依法保護國家、集體的宅基地所有權。我國土地分別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改革前的舊契約不能作為土地權屬的依據。處理宅基地(土地)糾紛,應切實保護國家和集體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宅基地,集體組織或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原則2

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犯。農村居民建住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使用耕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未經批准的,不予保護。法人、公民合法繼承的宅基地使用權除經統一規劃或個別調整外,長期不變。另外,宅基地使用權包括合法取得和合法使用兩個方面。對非法擴大、搶佔宅基地甚至耕地的行為應依法宣佈其無效,並可給予法律制裁。在使用宅基地過程中,妨礙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房屋、通行、排水、通風、採光等相鄰權的,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原則3

宅基地使用權隨房屋轉移的原則。農村房屋發生買賣、繼承、贈與等法律事由的,其所佔宅基地的使用權隨房屋所有權而轉移。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公民在城鎮依法買賣房屋時,該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應隨房屋所有權一起轉歸新房主使用。”關於辦理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轉移手續問題,實踐中應注意掌握一個時間界限,即在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佈之前,農村房屋買賣中宅基地使用權均隨房轉移,無須辦理批准手續;但自該《條例》之後,宅基地使用權須經過申請批准後方可隨房轉移。未經審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房轉移給買方,房屋買賣亦無效,但買主可將房屋拆走。村民遷居或者拆除房屋後騰出的宅基地,由集體收回使用,另作統一安排。但在農村合法繼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隨房屋所有權而轉移。

以上便是農村宅基地買賣政策,在現有的法律法規框架下,農户可以秉持着自願的原則將自己的宅基地轉讓給同村的農户。不過要得到村委會和鄉鎮政府的批准,並且宅基地不能單獨轉讓,還需要將宅基地上的自建房也一併轉讓出去,方可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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