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棚户區改造小產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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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棚户區改造小產權房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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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區改造是否可以強拆

可以的,若程序合法,雙方達不成補償協議,則區、縣政府做出行政裁決,則可以由區、縣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實施強遷.實施強遷的同時,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補償安置同時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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