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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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棚户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一樣嗎?

棚户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一樣嗎

棚户區改造和舊城改造是不一樣的,棚户區改造,是指對城鎮危舊住房、環境條件差、房屋質量不合格等,進行的徵收拆遷;而城中村改造,是指對因城市的發展、而逐漸被納入城市管理體制內,或是被城市包圍、而形成的房屋,進行的徵收拆遷。

二、棚户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兩者的區別:

1、性質不同:

棚户區,指城市建成區仍然存在的、屬於棚户區性質的區域。其範圍內,既有國有土地性質的房屋,也有集體土地性質的房屋。

城中村,它的土地使用權性質為集體土地,居民户籍是農村户口

2、性質的不同,拆遷補償差異:

因棚户區,位於城市規劃區內,因此不論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還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在實踐中,往往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的標準,進行補償。

城中村的建築,大多建設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有着完整的土地使用權和部分房屋產權。其在城中村改造項目中,其村民往往能夠得到較多的補償。方式依各地的不同,可有:產權置換、貨幣補償及二者結合三種。

三、棚户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的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二條 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涉及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土地權利人可以請求依照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補償的。

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棚户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是不一樣的,他們的區別主要是性質不同,棚户區是既有國有土地性質的房屋,也有集體土地的房屋,而城中村的房屋是集體土地的房屋,居民户籍是農村户口,這種房屋有這完整的土地使用權和部分房屋產權,其村民往往能夠得到較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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