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宅基地試點為什麼要開展改革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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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宅基地試點為什麼要開展改革試點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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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做了哪些事

一是要完善土地徵收制度。縮小土地徵收範圍制定土地徵收目錄,規範土地徵收程序,建立系統的規範的評估制度公開土地徵收信息,保障土地徵收的合理機制。rn二是要建立農村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制度,完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產權不完整,不能上市交易等問題,建立農村集體建設性用地入市,租賃等權利,明確用地範圍和用途健全交易規則和監督制度。rn三是農村宅基地改革制度,完善農村宅基地權益。對因歷史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等情況探索有償使用,探索實行有償農村宅基地轉讓政策,探索農村宅基地審批制度,盡力做到村民民主管理作用。rn四是建立國家,集體和個人的權益分配製度,合理提高收益。針對土地分配機制不健全,要建立完善的解決分配機制不健全的問題。rn國土資源部表示改革試點現在小範圍推行,非試點地區不要自行改革,確保試點封閉運行,風險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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