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搶注能否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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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注域名不算侵權
所謂搶注,簡單地劃分,有兩種意義上的搶注:
1、一個從未被註冊過的域名的搶注這種情況下,一般是域名的註冊者預見到該域名潛在的價值,在其他人想到之前把該域名註冊下來。此範圍內包含一些對知名品牌,知名團體或個人的名稱、知識產權等。
2、對一個曾經被註冊過的域名的搶注一個被註冊過的域名,如果未能夠在有效期結束前及時續費,則會在一段時間後被刪除。在被刪除後的第一時間內,搶先註冊到該域名的行為,視作另一種搶注。

域名搶注能否構成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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