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職務作品歸屬權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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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職務作品歸屬權的規定是怎樣的?

對於職務作品歸屬權的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法律規定任何特殊類型的職作品歸屬權屬於單位。

1、單位作品

即根據著作權法第11條第3款的規定,由單位主持、代表單位意志創作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單位被視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權。

2、一般職務作品

除單位作品外,公民為完成單位工作任務而又未主要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的作品,稱為一般職務作品。其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組織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作品完成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兩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3、特殊職務作品

這是指根據著作權法第16條第2款規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製作,並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特殊職務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二、職務支配的著作權如何確定

一般職務作品的著作權仍歸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2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但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內,單位在其業務範圍內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單位同意由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單位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在作品完成2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的2年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此外,對於計算機軟件的職務作品,根據我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十三條,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件的自然人進行獎勵:

1、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件;

2、開發的軟件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件。

職員在創作作品之後,若是想要確定作品的著作權,那麼首先需要向當地的專業部門,提出作品鑑定的請求,若是確定為特殊類型的作品,那麼職員的單位享有著作權,同時支付創造者高額的獎金。對於其他類型的職務作品,創作者想要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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