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部藥政局關於《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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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部藥政局關於《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

衞生部藥政局關於《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

《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發佈以後,各地在貫徹執行中遇到一些問題,現就有關問題補充規定如下:

頒佈單位:衞生部(已撤銷)

文       號:衞藥政發[90]第92號

頒佈時間:1990-05-11

實施時間:1990-05-1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中所列的毒性藥品,西藥品種是指原料藥,中藥品種係指原藥材和飲片。不含製劑(單方製劑地方有規定的按地方規定辦理)。

二、毒性藥品管理品種、西藥品種士的年、阿托品、毛果芸香鹼等包括其鹽類化合物。

三、毒性中藥、鬧陽花、生馬前於應按《中國藥典》(1985年版)所用的名稱:鬧羊花、生馬錢子。

四、毒性中藥紅粉、紅升丹系同物異名。中國藥典(1985年版)以“紅粉”收載。今後毒性藥品品種表修訂時將取消“紅升丹”的名稱。

衞生部藥政局

一九九0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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