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他項權證能優先購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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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在按揭房子的時候都會要求辦一個他項權證來作為底押憑證,如果到時候不還款的話,銀行就有理由處治該房子,那是不是辦理了他項權證就可以優先購買呢,那就來了解一下為什麼他項權證能優先購房人?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為什麼他項權證能優先購房人?

一、為什麼他項權證能優先購房人?

司法機關可以優先處置有抵押登記的債權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93.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 人,可以申請參加參與分配程序,主張優先受償權。

二、抵押權優先與查封優先的衝突問題如何解決?

抵押權優先還是司法查封優先,應當看哪個權利現行設立。比如,通常是物的抵押權先設立,然後才是法院進行查封;很少有法院查封后,該物又設立了抵押權的,除非經行使查封權的法院同意。不論從法律還是司法解釋層面看,只要特定物進行了抵押登記,司法查封也就具有輪候查封的特點,即當抵押權人權利實現後,沒有行使抵押權,或者僅部分行使抵押權,法院就可以依法處置抵押物(查封物),或從抵押物剩餘的提存價值中,讓債權人(申請人)獲得清償。前提是司法強制措施不能與抵押權相牴觸,更不能無視抵押權,卻讓司法權成為優先權。

當然,如果發現當事人惡意串通,故意用抵押手段規避司法強制措施,導致債權人權利落空的,可以先行確認抵押無效或裁定解除不當抵押。

三、什麼是房屋他項權利,作用是什麼?

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權衍生出來的典權、租賃權、抵押權、繼承權等權利。

所謂典權:是指房屋所有權擁有者將其房屋典當給他人以獲得利益的權利。 房屋典當是指承典人用價款從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權利的行為。承典人與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訂典契,約定回贖期限(即存續期),一般期限是3 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還清典價,贖回房屋。典價無利息,房屋無租金。

抵押權:是在不轉移房屋所有權的前提下,將標的物的權利置於他人控制之下,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抵押人仍享有標的物使用與收益的權利,但無權處置。抵押權人也不可以隨意處置抵押物。當合同到期時,抵押人未能達到合同約定,抵押權人可以將抵押物拍賣,並優先獲得補償。

租賃權:是指房屋所有權人有將其房屋租賃給他人的權利。房屋租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權後,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隨便處置所承租的房屋,除非租賃合同另有規定,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綜合上面所説的,為什麼他項權證能優先購房人?因為只要辦理了抵押手續,又取得了代面權證就有理由享有優先購房的權力,如果出現不還款者銀行就可以對該房產出售或者拍賣,因此,一定不要忘記還款或者不還,這樣的話,你自己的損失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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