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與房屋的共有人的優先權什麼更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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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權利應優先於承租人。因為承租人主張的優先購買權是基於租賃權,租賃權本質上是一種債權。而共有人主張的優先購買權是基於共有權,共有權是一種物權。按照民法原理,當物權與債權同時並存時,物權的效力應優於債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承租人與房屋的共有人的優先權什麼更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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