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項權證記載內容抵押期限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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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貸款買房已經成為買房的基本的選擇,貸款買房就會出現他項權證。這個的意義是什麼,對我們的房產有什麼樣的影響。他項權證記載內容抵押期限有效嗎?這個是沒有什麼約束力的,如果到法院是不會被支持的。因此,我們在簽訂相關的合同時,要注意不能違背法律的規定。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他項權證記載內容抵押期限有效嗎?

一,他項權證記載內容抵押期限有效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後,擔保權人在訴訟時效結束後的二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第六十一條:抵押物登記記載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的,以登記記載的內容為準。

根據《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第九條第三款中提到與抵押登記中的金額有關的分別是: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最高債權額、擔保範圍、債務履行期限、最高債權額已經確定的事實和數額;在建工程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或最高債權額等。

如果登記了錯誤的債權數額,可能導致債權人在實現債權時不能完全足額實現。

二,他項權證的含義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註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第五十二條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註銷,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户等相關手續。

我們在實際的生活中,買房子都是一件大事,在買房的過程中,我們會出現很多的問題,比如説,他項權證如果到期如何處理等,需要我們對相關的法律條文有一定的認識。他項權證記載內容抵押期限有效嗎?這個有效期限的約定是沒有什麼實質性的意義的。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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