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請長病假規定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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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用人單位也明白員工在有一個好的身體的狀況下才能夠擁有更加飽滿的工作熱情,所以一般情況下對於那些短期需要請病假調養身體的情況也非常的理解,可是如果員工因為身體的原因確實需要請長病假的話,先不説公司是否會真的答應,首先員工也應該瞭解一下,員工請長病假規定是怎麼規定的?

員工請長病假規定是怎麼規定的

一、員工請長病假規定是怎麼規定的?

員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請病假應當提供請假條、指定醫療機構執業醫師病休診斷建議書,按所在單位規定程序報批。可以請假的時間視病情而定。但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還須按員工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員工的醫療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二、職工請病假需要什麼證明?

1、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書。證明書要有主治醫生簽名並加蓋醫院公章才有效;

2、請假條。或者用人單位內部類似的其它證明。

職員上班請病假的,一般不能扣工資。用人單位在員工請病假時,應以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至100%之間確定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標準,並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病假工資計算方式如下: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2、患病六個月以內的(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二年者,病假工資為計算基數的60%;

(2)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計算基數的70%;

(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計算基數的80%;

(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計算基數的90%;

(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計算基數的100%。

3、患病六個月以上(疾病救濟費):

(1)連續工齡不滿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為計算基數的40%;

(2)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者,疾病救濟費計算基數的50%;

(3)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計算基數的60%。

所謂的長病假實際上就有些籠統了,有可能對於公司來説員工請半個月的假也會覺得時間已經足夠長了。法律上有規定長病假要有醫生開具的病假條做憑證的,法律上就算也明確了工作已滿五年的能請六個月的病假,可醫院一般不會一次性的開具六個月的病假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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