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長病假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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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長病假的規定是什麼?

法定長病假的規定是什麼

法定長病假的規定是連續休假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屬於長病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6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長期病假的工資

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第六條 原系全國勞動模範、省(部)級勞動模範以及部隊軍以上單位曾授予戰鬥英雄或曾榮立一等功並一直保持其榮譽的職工,在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七條 職工患病,在醫療期內停工治療期間,每月領取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事實上,能夠一次性請6個月病假的這部分職工工作年限,通常情況下都是已經有5年以上了,但如果不是身患重病的話,醫院絕對不可能給當事人開為期6個月的病假證明的。在休長期病假期間單位可能想要辭退該職工,那就要合理計算一下要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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