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長病假復工規定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3W

我們經常在生活當中説月有陰晴圓缺,人有旦夕禍福,在任何情況之下,肯定本人的身體健康是最重要的。如果是一些簡單的頭疼腦熱的話,短期病假就可以,不過有一些疾病,可能員工就需要請長病假,在長病假結束以後肯定還要復工的。那麼,在我國長病假復工規定是怎樣的?

在我國長病假復工規定是怎樣的

一、在我國長病假復工規定是怎樣的?

短期病假直接復工,長期病假一些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能力鑑定或者提交醫療機構證明。

勞動部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勞部發〔1994〕479號

第六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二、相關規定

勞動部勞部發[2014]15印發《實施〈勞動法〉中有關勞動合同問題的解答》的通知規定:企業中長期病休、放長假和提前退養的職工(注:固定工),仍是企業職工,與用人單位保持着勞動關係,按照《勞動法》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的規定,長期病休期間仍需憑病假建議書辦理續假手續。單位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或勞動人事部門,應定期對長期病休職工進行復查,複查間隔期限不應超過3個月。一般長期病假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三)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病假超過規定醫療期的,需重新評定崗位級別,醫療期後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按照國家的規定,如果員工是短期病假的話,那麼直接復工就可以。不過如果員工請的是長期病假的話,在長期病假結束以後回到用人單位要求復工的話,情況就不像大家想的那麼簡單了。因為長期病假,用人單位可能會需要提交勞動能力鑑定結果,如果職工本人難以勝任原崗位的話,可以調換崗位。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