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關於高温費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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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關於高温費的規定有哪些?

國家關於高温費的規定有哪些?

國家關於高温費的規定 ,依據勞動法規定,夏季高温天氣,單位應該發放高温補貼,高温補貼按照地區,工種發放,各地發放標準是不一樣的,員工如果從事室外作業,高温費補貼每月180元以上,一般工作人員高温補貼標準120元以上,高温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標準。

對於國家規定高温補貼要求,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温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工會組織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改正。

此外,勞動者還可以向社保、安監等部門舉報,由相關部門採取責令用人單位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高温補貼發放月份

以北京市為例,按照相關規定將在6—8月份發放高温補貼。

2、高温補貼發放標準

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温補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温補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高温補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3、高温補貼發放對象

判斷是否屬高温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衞工人、户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裏面若温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温補貼。

4、高温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温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5、降温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温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温飲料充當高温補貼。高温補貼應以現金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

6、不發高温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温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温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温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7、户外作業原則

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工傷待遇

勞動者因高温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國家規定高温補貼要求,是政府對那些高温天氣,仍然堅持在崗位的員工的慰問獎勵,這應是人之常情。單位與企業,應該本着以員工的利益為出發點,來創造更大收入。每一個與員工都是這個工作整體的一部分。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勞動者的權益若受到損害,可以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綜上所述,國家關於高温費的規定,氣温達到40度以上,單位應當停止室外作業,氣温37-40度室外作業時間不能超過6小時,從事重體力勞動的個人,連續工作時間不能超過20分鐘,高温中暑應當按照工傷待遇發放。單位不按照規定發放高温補貼,員工有權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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