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於國假加班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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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法關於國假加班規定有哪些

勞動法關於國假加班規定有哪些

1、根據規定,10月1日-3日為國慶節法定假期,加班須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資。10月4日-7日,用人單位可選擇給予補休或另支付雙倍日工資。

2、加班工資以21.75天為平均每月計薪天數。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温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3、國慶節的加班工資:

10月1日-3日三倍工資,共3天。

10月4日-7日二倍工資,共4天。

二、相關的法律依據

依據《勞動法》44條與51條,加班工資具體按以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2、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未明確約定,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與勞動者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3、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均無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包括獎金、津貼、補貼)的70%確定。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4、《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5、《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新勞動法對加班費的規定:

6、《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勞動法》將加班工資單底線分為三檔,分別為在工作日內加班;在法定休息日加班且用人單位無法安排補休的;以及在國定假日加班的情況。三種加班對應的三種加班費下限為日工資1.5倍、2倍以及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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