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請病假怎樣寫請假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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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婦請病假怎樣寫請假條?

孕婦請病假怎樣寫請假條?

孕婦請病假按照一般的請假條的規定書寫即可,勞動法對於女職工有一些特殊的政策,比如懷孕期間公司不得開除女職工等等,並且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是可以領取生育津貼的。在懷孕期間職工身體是很虛弱的,此時請病假要有有病假單,手續齊全的話公司就會同意請假。

(一)產假: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每多生一個嬰兒) 15(有獨生子女證)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第二、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第五、男士有10日得陪護產假

(二)產假需提供的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二、產假期間相關待遇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三)產假,領生育津貼產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説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按產假工資發發放,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多休出來的是沒有工資的,除非可以開到病假證明,這樣就可以算病假,也是可以享受病假工資的。

女性職員只要不是請產假,那麼在懷孕期間請病假時請假條的書寫規則與其他情形的請假條是一樣的,這是由於病假並非是產假。根據想相關規定可以知道,請病假時需要提交的請假條必須按照既定的格式書寫,只要是請短期的病假,該假條在提交後就會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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