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病假最長能請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7.03K

一、勞動法規定病假最長能請多久?

勞動法規定病假最長能請多久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二、病假工資

勞動部《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

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超過6個月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病傷假期工資停發,改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其標準如下:

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40%;已滿1年未滿3年者,為本人工資50%;3年及3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60%。此項救濟費付至能工作或確定為殘廢或死亡時止。

勞動者連續病假在6個月以內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勞動者連續病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其中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本人工資按職工在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計算。 職工的病假工資低於所在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若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於本市在職職工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則應補足到這一水平。

職工的病假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其實誰都不希望在正常工作的過程當中因為身體的原因去跟用人單位請假,特別是請這麼長時間的病假本身對自己的工作也有很大的影響。而且,病假不是隨隨便便以口頭形式跟公司提出來就行了,病假要有醫院的診斷證明,而若非病情嚴重,醫院不可能按照職工個人的意願去開病假條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