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建築工程質量是否合格不僅關係到工程的使用壽命,還直接關係到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除了施工單位自己要提高質量管理外,監理單位也會在施工過程中發揮作用,另外,政府還會派出質量監督機構,針對一些大型工程進行驗收。那麼湖南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內容是什麼?下面請看小編的回答。
一、湖南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監督機構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的監督檢查;
2、對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
3、對施工技術資料、監理資料以及檢測報告等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的監督檢查;
4、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檢查;
5、對混凝土預製構件及預拌混凝土質量的監督檢查;
6、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取證和核實、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託權限實施行政處罰;
7、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8、隨時瞭解和掌握本地區工程質量狀況;
9、其他內容。
二、工程質量監督對象都有誰?
工程質量監督是當地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派出的監督機構,對當地所有在建工程的質量行為實施監督且有一定的處分權力。監督的對象是參建五方:建設方、勘察方、設計方、監理方、施工方。主要精力在施工方,其次在監理方。開工、驗收、竣工等程序、步驟是否合規合法;各方資質、崗位、證件是否齊全有效;質量管理資料、質量控制資料的完整、真實、有效性;對質量安全技術的違背規範違背當地規範性文件的行為進行制止,直到處罰。
三、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應包括哪些內容?
1、工程概況和監督工作概況;
2、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行為及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檢查情況;
3、工程實體質量監督抽查(包括監督檢測)情況;
4、工程質量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抽查情況;
5、工程質量問題的整改和質量事故處理情況;
6、各方質量責任主體及相關有資格的人員的不良記錄內容;
7、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督記錄;
8、對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建議。
綜上所述,湖南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內容很多,除了對工程主體施工進行質量監督外,還對監理機構的驗收環節進行監督。也就是説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的對象包括建設方、施工方、設計方及監理方。在工程竣工後,監督機構會組織驗收,然後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