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工程質量保證金什麼時候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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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國工程質量保證金什麼時候返還?

在我國工程質量保證金什麼時候返還?

1、《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第十條有對工程質保金的具體規定,當建設單位在接到施工單位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施工單位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建設單位應當在核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施工單位,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建設單位在接到施工單位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日內不予答覆,經催告後14日內仍不予答覆,視同認可施工單位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3、住建部為了減少建築企業負擔,細化了相關規定。

(1)規定兩種情況不得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採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建設單位不得再預留保證金。

(2)缺陷責任期最長2年: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約定。

二、建築工程質量的主要分類

1、按施工過程控制分為:

(1.)施工準備控制

指在各工程對象正式施工活動開始前,對各項準備工作及影響質量的各因素進行控制,這是確保施工質量的先決條件。

(2)施工過程控制

指在施工過程中對實際投入的生產要素質量及作業技術活動的實施狀態和結果所進行的控制,包括作業者發揮技術能力過程的自控行為和來自有關管理者的監控行為。

(3)竣工驗收控制

它是指對於通過施工過程所完成的具有獨立的功能和使用價值的最終產品〔單位工程或整個工程項目〕及有關方面(例如質量文檔)的質量進行控制。

2、按施工層次控制:通常任何一個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劃分為若干層次。例如,對於建築工程項目按照國家標準可以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檢驗批等層次;而對於諸如水利水電、港口的交通等工程項目則可劃分為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等幾個層次。各組成部分之間的關係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後順序的邏輯關係。

顯然,施工作業過程的質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質量控制,它決定了有關檢驗批的質量;而檢驗批的質量又決定了分項工程的質量;分項工程質量決定了分部工程的質量;分部工程質量決定了單位工程質量;單位工程質量決定了整個項目的質量。

在我國工程質量保證金要求在14個工作日內返還的,如果不按期返還的話,建築單位是要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期間產生的費用也應該有建築單位承擔。建築工程治療主要分為施工準備控制,施工過程控制和竣工驗收控制,也有按照施工層次來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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