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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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夏天,我國大部分國土都處於高温的炙烤中,在户外工作的員工,會從單位領取一筆高温補貼。各個省市結合自身氣候特點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會制訂相關的管理辦法,對高温補貼做出規定。那麼山東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下面我們跟隨小編具體瞭解下。

山東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一、山東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山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發放夏季防暑降温費,所需費用在成本費用中列支。根據最新調整的山東省高温補貼發放標準,從事室外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二、除了高温補貼,員工還有哪些福利?

1、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在高温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費。

2、用人單位應當保證高温天氣期間的生產環境安全,向勞動者提供必需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並加強對勞動保護設施的維護和用品的管理工作。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在高温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費。

4、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數量和高温天氣作業情況,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

三、單位沒有發放高温補貼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根據規定,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此外,單位還應該向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應發放高温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綜上所述,根據山東省有關規定,山東高温補貼發放標準分為兩個檔次,每月200元和每月140元,處於高温環境中作業的員工,可以拿到200元的高温補貼,總共拿4個月,從6月份到9月份。另外,單位還會提供其他防暑降温措施給員工,確保其身心健康。當氣温過高時,要及時安排員工休息,避開高温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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