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温津貼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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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貼之所以發放是為了保證勞動者在高温天氣工作有一定的補償,所以什麼時候發放高温津貼就顯得很重要了,這明顯不能由用人單位或者是勞動者決定,所以各地的政府針對發放時間都有着明確的規定。那麼山西高温津貼發放時間是在什麼時候呢。

山西高温津貼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山西高温津貼發放時間

“三伏天”氣温高、氣壓低、風速小,人人應注意防暑降温。然而,“三伏天”仍有勞動者堅守工作崗位,比如室外工作的建築工地農民工、室內工作的司爐工等。

按規定,高温工作者可領高温津貼,那麼,天多熱算高温?省人社廳明確,結合山西省氣象特點,每年6月、7月、8月3個月,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符合條件的在崗職工,領取高温津貼的標準是,每人每月240元。

二、謹防高温津貼發放三種誤區

近年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專項督查發現,用人單位發放高温津貼,常進入3種誤區。

一種情況是,用綠豆湯等實物衝抵高温津貼。

比如,為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冰糖、綠豆湯等防暑降温物品,標準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看起來超過240元標準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按照規定,企業應為高温作業和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防暑降温飲料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第二種情況是,認為職工少數時間在高温下工作,故不發高温津貼。

比如,企業巡檢工,大多時候在空調房裏工作,只有少數時候才到高温環境中巡檢。企業因此認為,公司巡檢工不享受高温津貼。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企業的這種做法也不對。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貼。企業應從源頭上降低或消除高温危害,對於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企業應當採取綜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要求。企業不能完全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33℃),就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高温津貼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

山西省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後,太原市六城區等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達1620元。有企業負責人表示,公司效益雖然不好,但已向員工發放高温津貼,並且算上高温津貼,員工工資也達到最低工資標準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勞動者的最低報酬,不包含加班工資、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企業將高温津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聲稱其工資待遇已達最低工資標準的行為屬違法行為

省人社廳明確,對於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高温津貼的,勞動者可向人社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此外,山西省各級勞動監察機構將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督促用人單位嚴格按標準發放高温津貼,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身體健康。

這是要看天氣變化的情況決定的。但是基本可以確定的是發放的時間大概都是在每年的六月份到十月份之間,如果氣温突然升高或者是下降的話會按照當時的氣温從新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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