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無工資做學徒是否合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3W

童工無工資做學徒是否合法

相信在生活當中,我國一些最基本的法律法規用人單位應該都是比較清楚的。比如説我們生活當中幾乎所有人都知道,用人單位是不得僱用童工的。不過有一些不法商家真的是無法無天,不僅僱傭童工,甚至還會通過各種各樣的藉口,不給童工發工資。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就是童工無工資做學徒是否合法?

一、童工無工資做學徒是否合法?

勞動合同法上沒有學徒工這一概念,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職工的最低工資或本人試用期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僱傭童工不給工資,可採取以下手段

1、收集相關證據,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可以通過媒體予以曝光,引入執法機構的監督與檢查。

三、童工工資能否拿到?

這裏存在一個悖論,不允許存在使用童工,那麼又怎麼會有工資呢?但是可以通過民法通則來予以尋求救濟。

《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那麼該未成年人可以拿到一定的補償。這種補償的量相當於平常所説的“童工工資”。

四、僱傭童工的含義

依照中國《勞動法》定義,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

僱傭童工(16週歲以下),童工無罪,招用單位應按未成年保護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處罰。 第六十八條 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五、僱傭童工相關法律規定

第一,我國目前為止有兩部法律明確禁止用人單位使用童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上述兩部法律是禁止行規定,那麼用人單位一旦違反,必將招致一定的法律後果。

第二,用人單位使用童工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根據《勞動法》第9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這樣做肯定是違法的。首先僱用童工,就已經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法規,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其次,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當中沒有學徒這一説,只能説按照試用期內的工資進行結算。用人單位既僱用童工,又不給當事人發工資,這種做法嚴重違法,一般發現後都會從重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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