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復發三方面待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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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復發三方面待遇主要如下:

工傷復發三方面待遇是什麼?

1.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復發職工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職工工傷復發,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住院開銷

(1)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費

職工工傷復發住院治療的享受住院伙食補助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交通、食宿費用

工傷復發到統籌地區意外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傷復發職工享有停工留新期待遇。

(1)職工工傷復發後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職工工傷復發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享有護理待遇。職工工傷復發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3)職工工傷復發經確定需要安裝輔助器具的,有權安裝輔助器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的職員單位不所以辭退,若是那些受傷經過救治,還可以到單位正常就職的,此時單位需要支付的賠償金力度就回小一些。若就職後經醫院表明舊傷復發,此時若是必須要住院救治的,單位不得開除職員,而是需要給職員以停薪留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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