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舊病復發從新認定需要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4W

工傷舊病復發從新認定需要嗎?

工傷舊病復發從新認定需要嗎?

勞動者工傷舊病復發的,勞動者應當去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傷殘鑑定。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1、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可以在1個月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公司不申請。那麼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可以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各省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工傷職工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5、相關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工傷職工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是認定工傷等級以及後續的護理治療的重要手段和證據。

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是不一樣的,傷殘鑑定是在已經發生工傷的基礎之上可以進行傷殘鑑定,如果沒有發生工傷,自然不會之後的傷殘鑑定,傷殘鑑定如果構成傷殘,可以根據等級要求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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