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復發單位承擔哪些費用?
一、工傷復發單位承擔哪些費用?
工傷舊傷復發的醫療費應該就會由自己來進行承擔,但前提要確定工傷之後工傷保障基金是屬於一次性支付了醫療補助金;如果沒有支付的話,如果是在新單位發生工傷復發的,那麼就會由現單位進行賠償。
參保單位職工發生工傷後,在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以外,用人單位應承擔三項費用:
一是職工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二是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用人單位應與其保留勞動關係,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是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向工傷職工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工傷的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① 享受條件
因工受傷或確診為職業病,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為一級至十級的工傷職工,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人員舊傷復發的以及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不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② 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標準相當於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的7至27個月。一級27個月,二級25個月,三級23個月,四級21個月,五級18個月,六級16個月,七級13個月,八級11個月,九級9個月,十級7個月。
2、傷殘津貼
① 享受條件
工傷職工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
② 待遇標準
傷殘津貼的標準為本人受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的90%至75%.一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本人受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傷殘撫卹金的計發基數;
工傷之前只要給予了相應的補償,那麼在復發之後所存在的費用一般會由其自己承擔,但有其他的情形就會除外,因而在處理工傷的時候就一定要鑑定情形並且治療好,避免之後會有復發的可能性,這也是為了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首先用人單位應該承擔起員工的所有治療費用,即使是日後員工有復發的情況的話,用人單位也必須進行承擔。但是如果員工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那麼用人單位就不需要承擔其後續的治療費用,但是在用人單位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是用人單位需要按照相關標準來支付員工一次性賠償金。
我國法律對因工傷產生的後續治療費用有相應的規定,主要有在職和離職兩種不同情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勞動者的權益的,所以在遇到糾紛的時候,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