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發生工傷單位應承擔的義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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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發生工傷單位應承擔的義務是什麼

員工發生工傷單位應承擔的義務是什麼

參保單位職工發生工傷後,在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以外,用人單位還應承擔職工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

二、工傷保險所遵循的原則

1、無責任補償(無過失補償)原則;

2、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原則;

3、風險分擔、互助互濟原則;

4、個人不繳費原則;

5、區別因工與非因工原則;

6、經濟賠償與事故預防、職業病防治相結合原則;

7、一次性補償與長期補償相結合原則;

8、確定傷殘和職業病等級原則;

9、區別直接經濟損失與間接經濟損失原則;

10、集中管理原則。

三、工傷保險有什麼作用

1、工傷保險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是國家對職工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職工應該享受的基本權利。工傷保險的實施是人類文明和社會發展的標誌和成果。

2、實行工傷保險保障了工傷職工醫療以及其基本生活、傷殘撫卹和遺屬撫卹,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職工和家屬的後顧之憂、工傷補償體現出國家和社會對職工的尊重,有利於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3、建立工傷保險有利於促進安全生產,保護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工傷保險與生產單位改善勞動條件、防病防傷、安全教育,醫療康復、社會服務等工作緊密相聯。對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和職工的安全生產,防止或減少工傷、職業病,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至關重要。

4、工傷保險保障了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妥善處理事故和恢復生產,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安定。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的一種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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