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如何辦工傷認定 -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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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如何辦工傷認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由於國家對勞動者權益的重視,大部分勞動者都辦理了工傷保險。在發生工傷事故之後,勞動者需要取得勞動保障部門的工傷認定書才可以領取工傷賠償,申請工傷認定一般會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申請。那單位如何辦工傷認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單位如何辦工傷認定?

(一)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二、工傷認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要求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等資料。另外,還要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複印件,或確立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工資表、工作證、工卡、同事的證明等),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後首診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交通事故要提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4)目擊證人出具的旁證材料(證人證言,附目擊證人的身份證和聯繫電話);

工傷認定有特定的流程,員工在發生工傷事故之後,單位應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並辦理後續的理賠手續,如果用人單位未為員工辦理工傷賠償,由於時效過期導致員工未獲得工傷保險賠償的,工傷損失將由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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