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 傷殘鑑定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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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 傷殘鑑定的區別是什麼?

工傷職工在申請辦理工傷賠償手續的過程中,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是兩個最重要的環節,也是缺乏相關辦理經驗的職工最容易混淆的環節,用最簡明扼要的話語來理解,工傷認定是決定職工能否拿到工傷賠償的關鍵,而傷殘鑑定則是決定當事人能夠拿到多少賠償的關鍵,那麼,工傷認定 傷殘鑑定的區別是什麼呢?

工傷認定就是指職工在工作中受到的傷害,需要對工傷職工的傷殘性質進行鑑定的一種活動。傷殘鑑定通常是指對人身傷害的一種程度的鑑定。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有相似之處,但更多存在區別。

一、申請鑑定主體不同

工傷鑑定申請主體是已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本人、近親屬、僱傭單位均可;傷殘鑑定申請主體只能是傷者本人。

二、申請鑑定的前提條件不同

工傷鑑定的前提是,工傷申請鑑定主體已經取得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也即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鑑定委員會不會受理工傷鑑定申請者的申請;傷殘鑑定的前提是,申請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

三、申請鑑定的依據、內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

工傷鑑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工傷保險條例》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的內容包括:工傷醫療終結期、停工留薪期確認、勞動能力障礙程度、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申請工傷鑑定時需同時提交的材料有: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包括職工個人情況資料、職工工傷情況資料、醫療機構診斷資料等);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受傷評定》,傷殘鑑定的內容包括:傷者精神狀態、生理機能、街跑結構的異常及其對生活的影響,傷殘鑑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認定書、入院記錄、出院記錄、出院小結、病歷本、殘疾診斷證明等。

四、申請鑑定的時間不同

工傷鑑定的申請時間是治療期滿(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後),可以提出申請;傷殘鑑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後。

綜上所述,關於工傷認定 傷殘鑑定的區別問題,從法律適用上來講,前者主要用於工傷事故認定,後者主要用於交通事故鑑定,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申請人不同,前者是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及工會組織,後者只能是當事人本人,還有申請條件不同,提出認定或鑑定申請的時間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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