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開庭嗎如何認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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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開庭嗎如何認定工傷?

一、工傷認定開庭嗎如何認定工傷?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1.工傷認定申請表;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3.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是認定工傷等級以及後續的護理治療的重要手段和證據。

工傷主要種類

1.按受傷程度分類:一般分為輕傷和重傷。也可分為

⑴輕傷;

⑵中度傷;

⑶無生命危險的重傷;

⑷有生命危險的重傷;

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傷因素分類:

⑴機械性損傷:如鋭器造成的切割傷和刺傷,鈍器造成的挫傷,建築物倒塌造成的擠壓傷,高處墜落引起的骨折;

⑵物理性損傷:如燙傷、燒傷、凍傷、電損傷、電離輻射損傷;

⑶化學性損傷:如強酸、強鹼、磷和氫氟酸等造成的灼傷。

3.按受傷部位分類:可分為顱腦傷、面部傷、胸部傷、腹部傷和肢體傷。

4.按皮膚或粘膜表面有無傷口分為開放性損傷和閉合性損傷。

5.按受傷組織和器官多寡分為單個傷和多發傷。

受工傷的,如果用人單位已繳納工傷保險,可由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受傷一個月內申報工傷,也可由勞動者自受傷一年內自行申報工傷。申報工傷後,會進行工傷認定,獲得工傷認定書後可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最終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確定傷殘補助金數額。如果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勞動者需要儘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認定工傷並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最終根據鑑定結論要求用人單位按照能夠享受工傷保險傷殘補助金數額標準賠償。

1.對於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後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工傷認定機關理應不受理。

2.對於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體指勞動關係的確認、醫療尚未終結等),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受理。

3.傷者或者傷者家屬、用人單位對所申請的不予受理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於60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在90日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不服工傷認定的開庭程序是怎樣的?

在發生工傷以後,一般都會需要進行工傷認定的也只有通過工傷認定才能夠合法合理的得到相應的補償。但是假如是不服工傷認定的情況應該怎麼處理呢。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不服工傷認定的開庭程序是怎樣的的相關內容。

一、不服工傷認定的開庭程序是怎樣的

(1)仲裁庭準備階段:

書記員引導申請人、被申請人就座;

核查雙方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與人到庭情況;

宣佈仲裁庭紀律

報告(首席)仲裁員準備就緒,請求開庭;

(2)仲裁庭庭審階段:

(首席)仲裁員宣佈開庭;

宣佈仲裁庭組成人員;

核實雙方當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宣佈當事人在庭審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

詢問仲裁庭參與人是否聽清,對本庭組成人員是否申請回避;

(首席)仲裁員應當聽取申請人的陳述和被申請人的答辯;

(3)庭審辯論階段:

(首席)仲裁員主持庭審調查、質證和辯論;

(4)調解,裁決階段:

(首席)仲裁員對本案進行小結,就雙方爭議焦點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必要時可休庭合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本着自願,合法的原則先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仲裁員當庭宣佈調解書,並製做調解書當庭送達各方當事人,同時宣佈閉庭,如果當事人均不願意調解或調解不成,限期結案,下達勞動仲裁裁決書。

如果收到工傷老闆不同意賠償的情況下需要了解自己的狀況,做好相應的材料準備提起訴訟。先起訴,受理後,在法庭上向法院申請做醫療損害鑑定,由法院委託做醫療損害鑑定。工傷認定確定後則還有一個工傷賠償的仲裁程序法律規定一審普通程序審限是六個月,簡易程序審限是三個月,法官在此期限內結案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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