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決定書 - 效力如何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6W

工傷認定決定書 效力如何認定?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效力如何認定?

認定工傷決定書是一種依嚴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書,在民事訴訟中,具有很強的證明力,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也具有預決力,當事人一般不得再行爭辯,但並非絕對不能推翻。追求客觀真實與實質正義,是法官的永恆追求,根據法律真實裁判是程序公正與訴訟效率下的無奈選擇,法官應當讓法律真實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觀真實。從救濟途徑看,對未生效的認定工傷決定書,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若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認定工傷決定書生效後,即使有錯,《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均未賦予救濟途徑,當事人只能在民事訴訟中請求人民法院不予採信,對這最後的、唯一的救濟途徑,不應徹底封閉。在民事訴訟中,雖然不能宣告認定工傷決定書無效,但可以決定不予採信。

二、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1式2份

2、事故人和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或單位有效工作證、單位簽章工資表、單位簽章的從事本職工作證明等(原件並複印件)

3、事故人的身份證或暫住證(原件並複印件)

4、首次就醫病歷及診斷書等有關材料(原件並複印件)

5、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照片等有關證據

6、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7、單位、企業法人註冊登記資料(可到工商部門查詢)

三、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綜上所述,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後,社保局受理的,會在兩個月內出具認定書。這份認定書生效後,職工沒有更好的途徑救濟,只能起訴要求法院不作為證據使用。而認定書在未生效的期間,家屬對其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認定、行政複議或者提請行政訴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