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勞動關係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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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勞動關係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在日常生活中,有的人同時在兩個單位工作,領取兩份薪水,這種在法律上面稱為雙重勞動關係。對於雙重勞動關係,目前我國法律沒有肯定也沒有否定,職工在工作期間,可能因為機器設備老舊等因素導致工傷事故。那麼雙重勞動關係如何申請工傷認定?針對這個問題,小編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雙重勞動關係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職工建立雙重勞動關係的,由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如何確定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2、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3、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4、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5、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告訴了大家雙重勞動關係如何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問題看似複雜其實是比較簡單的,如果職工同時在兩個單位就職,則在哪個單位發生的工傷就應該要求哪個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如果單位沒有替職工申請工傷認定,職工本人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行政機關提出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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