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員工雙重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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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員工雙重勞動關係?

在目前的勞動市場中,有些員工並未同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卻到新單位上班工作,這種屬於雙重勞動關係。如果存在這樣情況,對於新單位來説是不利的,員工可能會耽誤本職工作,影響單位的經濟效益。那麼,如何處理員工雙重勞動關係?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如何處理員工雙重勞動關係?

1、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

注意這裏對工作任務造成的影響必須達到“嚴重”的程度,輕微影響或者沒有影響,用人單位無權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高創人力人力資源專家認為:程度是無法衡量的,建議用人單位通過規章制度對“嚴重影響”做出量化、細化的規定。

2、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在發現勞動者的其他勞動關係後積極主張權利,包括要求其解除與前單位的勞動關係或者解除現勞動關係。

二、雙重勞動關係存在哪些情形下?

雙重勞動關係爭議主要存在下列情況當中:

1、勞動者下崗、工傷、病休職工重新就業,未轉移檔案關係,仍由原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2、勞動者未與前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被其它用人單位重新聘用;

3、與一個用人單位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在其它用人單位兼職,在不影響本單位工作的情況下,在休息時間到其他單位工作,從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勞動。

4、因用人單位勞動管理不規範,屬於停薪留職、放長假、長期失去聯繫的勞動者到其他單位工作,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三、雙重勞動關係產生的原因有哪些?

隨着改革開放的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勞動力逐漸市場化,用工制度也逐漸走向多樣化、靈活化,這給雙重勞動關係的產生建立了條件與可能,它要求勞動者以一種更加靈活的方式就業,一個勞動者多種勞動關係並存是不可避免的。

在現實中存在這樣的狀況,勞動者在保留與第一個單位的勞動關係前提下,又與多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而這個勞動關係完全符合勞動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前述所講的勞動關係的構成要件,符合主體、從屬性和勞動性質要求。

綜上所述,作為用人單位,在錄用員工的時候應該要求其提供解除勞動關係證明,規避雙重勞動關係的風險。單位可以採取合法合理的手段,處理員工雙重勞動關係。比如員工對完成本職工作有重大影響時,經單位提出拒絕改正的,單位可以同其解除勞動關係,而不用承擔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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