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與顧客打架算不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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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與顧客打架算不算工傷?

職工與顧客打架算不算工傷?

上班員工跟顧客打架受傷不算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一)換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職工上班時間與顧客打架受傷,雖然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但打架受傷並非因為工作原因是受到事故傷害的,不能認定為工傷。打架是違法行為,應受到相應處罰。

二、工傷的認定條件

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佈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範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有關工傷認定的具體情況,應當基於實際的情況而定,特別是對於不同情況下造成的傷害情況還需要認定是否是工作原因造成的,只要因工作造成的傷害才是屬於工傷的認定情況,具體情況下應當由工傷鑑定部門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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