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工程款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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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施工工程款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道路施工工程款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是一般的合同糾紛案件,應當根據《民訴法》關於合同糾紛案件的規定處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為管轄地。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應為施工行為地。因此,對於拖欠工程款糾紛,原告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為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工程款糾紛起訴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開庭審理過程主要有:宣讀法律紀律、開場白、詢問是否迴避、詢問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調查階段(具體包括原告陳述、被告答辯、原告舉證、被告質證、被告舉證、原告質證、法官問話)、法庭辯論階段、最後陳述階段、退庭後核對筆錄、宣判等幾個階段。

其中比較重要的是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階段。在法庭調查階段時比較重要的是質證。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後,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官作出裁決。

(4)執行判決。如敗訴方不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勝訴方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工程款糾紛如果協商不好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的,一般在起訴時就會由被告的住所地或合同的履行地進行受理,同時還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訴求可以獲得法院的認可,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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