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工傷認定時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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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工傷認定時限是多少?

申請進行工傷認定其實是對勞動者受傷事故進行處理的第一步,同時也是比較重要的一步。如果確認構成工傷的話,則日後可以按照工傷事故進行處理,自然受傷勞動者也是可以享受到相應的工傷待遇獲得一定的賠償。但是申請工傷認定有時限要求,那新勞動工傷認定時限是多少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新勞動工傷認定時限是多少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超過上述時間限制,相關部門不予受理。

二、工傷認定材料有哪些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勞動關係確認)當用人單位和職工在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發生爭議時,先由用人單位或職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勞動仲裁委員會確認後,再進行工傷認定。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則很容易導致錯過了規定的申請時限,從而影響到自身的利益。畢竟要是沒有認定構成工傷的話,則之後也是不能按照工傷事故進行處理的。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故意拖延時間導致超過了規定申請時間的,則此時單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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